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驻马店凯厦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驻马店凯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共计100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李俊豪名下位于驻马店市雪松路西段北侧房屋一处(房产证号:驻房权证字第××号,建筑面积3128.72平方米)。 对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对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均自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计算。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