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鞍山山丰投资有限公司
辽宁鑫普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包头长荣电池制造有限公司
包头市鑫普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鞍山鑫普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7,615.00元,由鞍山山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3,235.00元,由鞍山鑫普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负担84,38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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