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翼城县支公司 十堰市太和医院 翼城县宏瑞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翼城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9100.7元;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79546.21元; 二、限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0000元; 三、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69546.21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19元,由原告***承担169元,被告***承担1950元,被告***承担1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