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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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8)冀民终620号民事判决及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2民初76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秦皇岛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和***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2,455元,鉴定费50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4,232元,共计716,687元。由秦皇岛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负担215,006元,***负担501,68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