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洛阳涧桥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卢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本案被执行人由三门峡涧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洛阳涧桥置业有限公司; 二、限被执行人洛阳涧桥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靳振江工程款402976.98元。案件受理费用7346元,执行费5945元,由洛阳涧桥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并承担法律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