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 北京包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抚顺顺华化工企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申请人北京包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