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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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宏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钟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6民初26742号 原告:重庆宏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丁航,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重庆钟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诉讼代表人:张海,重庆钟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重庆宏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钟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2日立案。原告重庆宏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依法申请减、缓、免。 本案按重庆宏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成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张雨婷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