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葫芦岛英泰置业有限公司 甘肃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葫芦岛市密封实业有限公司 葫芦岛英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14民撤1号 原告:甘肃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葫芦岛英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任淑娟,该公司经理。 被告:葫芦岛英泰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袁雪琴,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葫芦岛市密封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任淑娟,该公司经理。 原告甘肃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葫芦岛英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葫芦岛英泰置业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密封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原告甘肃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甘肃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 审判长康永杰审判员刘亚伟 审判员郭逸群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岳欣彤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