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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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池州大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长市弘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长市弘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池州大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93351.11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3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天长市弘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池州大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2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