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
重庆市万州区南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御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重庆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万州区南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房屋租金634259.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92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246元,原告自行负担274元,其余的4972元及保全费3020元,共计7992元由被告重庆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缴纳办法》的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并收到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应当及时预交上述案件受理费。未在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本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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