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海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海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大连市甘井子区璞祥鸽园 大连瑞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连海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大连市甘井子区璞祥鸽园经营损失1389.5万元; 二、驳回原告大连市甘井子区璞祥鸽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220元,由原告大连市甘井子区璞祥鸽园负担57681元,由被告大连海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55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