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迈瑞德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唐山迈瑞德电机有限责任公司款项共计2100000元; 二、驳回原告唐山迈瑞德电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00元,由原告唐山迈瑞德电机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000元,由被告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36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