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灵石县顺达煤化有限公司 唐山晟通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灵石县顺达煤化有限公司名下存款1160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申请人唐山晟通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在汤永春名下的位于滦南县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