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市宏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市国诚玻璃制品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唐山市宏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