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碧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爱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唐山碧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唐山碧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购房款453385元及利息(利息以购房本金453385元为基数,2017年7月27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购房款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3元,由原告***负担1536元,被告唐山碧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967元。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29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