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仓和精密制造(苏州)有限公司 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322民初1939号 原告:仓和精密制造(苏州)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蔡富得,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行政主任,住***。 被告: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忠培,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仓和精密制造(苏州)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原告仓和精密制造(苏州)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仓和精密制造(苏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夫彬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徐毅凯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