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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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宾县二龙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集贤县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被告之间的有线、电话、门铃费收取合同; 二、被告哈尔滨市宾县二龙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返还原告11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哈尔滨市宾县二龙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