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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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技术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重庆合川宏仁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南京特维软件有限公司65000元; 二、驳回南京特维软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重庆合川宏仁医院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67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75元,由重庆合川宏仁医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