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现代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北京现代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3500元、罚息287.08元,并支付自2019年9月8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罚息(以前述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北京现代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账户管理费60元、催收函费200元;

三、原告北京现代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款项对被告***所有的号牌为×××的抵押车辆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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