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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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惠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重庆惠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重庆惠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剩余营业款25724元、保证金30000元,共计55724元; 二、由被告重庆惠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以25724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诉讼费1280元,由被告重庆惠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履行期限届满后,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如果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