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大侨允德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上海汇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力池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雅骏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雅骏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汇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人民币1,614,629.72元;

二、被告上海雅骏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汇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3月13日的逾期利息3,768.94元;

三、被告上海雅骏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汇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50,574元;

四、被告***、***、上海力池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大侨允德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雅骏机械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上海力池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大侨允德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雅骏机械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19,838元(原告已预缴),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25,398元,由被告上海雅骏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力池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大侨允德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上海雅骏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力池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大侨允德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01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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