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周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三马时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上海周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三马时装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19年5月19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三马时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周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4月7日期间的租金189,326元; 三、被告上海三马时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周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94,663元; 四、原告上海周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被告上海三马时装有限公司租赁保证金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8元,由被告上海三马时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