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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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天津雅合轩酒店有限公司给付天津华电福源热电有限公司2017至2019年度供热采暖费326646.02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天津华电福源热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74元,由天津华电福源热电有限公司负担1874元,天津雅合轩酒店有限公司负担3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