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辰中心支行
天津市世露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中联丰盛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康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天津康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辰中心支行借款本金3400000元及利息、罚息1150.33元及自2018年8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

二、被告***、天津市世露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中联丰盛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津康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三、如被告天津康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辰中心支行有权以被告***名下坐落于天津市河北区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在抵押登记的权利价值范围内,按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其价款超出债权部分归被告***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天津康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四、驳回原告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辰中心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01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天津康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天津市世露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中联丰盛商贸有限公司、***对该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8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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