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冀东渔城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天津市飞龙砼外加剂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保全被申请人天津冀东渔城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20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天津市飞龙砼外加剂有限公司先行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王蕊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王琳 书记员刘博文 |
| 裁判日期 | 2019-02-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