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给付***自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5月24日的逾期交房违约金105416.6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9元,减半收取1379.5元,由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183元,由***负担19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