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天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107民初1185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艳民,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丽华,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西天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玉霞。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受理原告***与被告广西天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7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已于2019年9月11日收到我院送达的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不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陆汉林 审判员蒋亚鹏 审判员卢晓曦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雷学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