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天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107民初1185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艳民,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丽华,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西天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玉霞。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受理原告***与被告广西天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7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已于2019年9月11日收到我院送达的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不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陆汉林

审判员蒋亚鹏

审判员卢晓曦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雷学红

裁判日期 2019-10-15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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