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辽宁凯通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中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辽宁凯通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价值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申请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申请续行保全。如逾期未申请,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案件申请费4020元,由河北中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