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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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扉盾门业有限公司 中欧美格(北京)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赞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中欧美格(北京)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河北扉盾门业有限公司货款及质保金共计15237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47元,减半收取1673.5元,由被告中欧美格(北京)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