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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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聚圣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海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山东圣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山东聚圣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东营市广饶县广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兴路以南、文安路以西的不动产五处〔产权证号:东营市房权证XXX号〕; 查封被执行人***、***共同共有的位于东营市广饶XXX的不动产一处〔产权证号:广饶XXX〕。 查封期限三年。 被执行人山东聚圣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的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交申请,将承担相应不利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