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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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亨圆铜业有限公司 山东兴鲁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东营市百川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山东亨圆铜业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鲁E×××××汽车、车牌号为鲁E×××××汽车、车牌号为鲁E×××××汽车的车辆登记手续。 查封期限为两年。 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办理抵押、过户、变更登记等处分车辆的行为。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交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