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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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金冠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06民初243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浙江金冠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浙江金冠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杨清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金婕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