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7-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院地址:

执行局:浦沿街道东冠社区蔡何家巷35号浦沿法庭内

执行员:

王秦江

联系电话:

19905818077、0571-87701327

邮编:

310053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方天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
西藏天誉广告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法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108执1679号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西藏天誉广告有限公司、东方天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藏天誉广告有限公司、东方天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原审案号:(2020)浙0108民特53号﹞中,经法院执行,现已履行完毕。本院对本案已作执行完毕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