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天津长城电机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
天津市津南区工艺美术陶瓷厂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不良债权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6674元,由上诉人天津市津南区工艺美术陶瓷厂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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