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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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天津长城电机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 天津市津南区工艺美术陶瓷厂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6674元,由上诉人天津市津南区工艺美术陶瓷厂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