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泓嵊木业有限公司 上海港龙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20民初23167号之二 申请人:上海港龙木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新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梅,上海新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泓嵊木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海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友进,江苏云俊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上海港龙木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泓嵊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日立案。 解除对申请人上海港龙木业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陆叶青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计晓磊 |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