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鑫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盐城市志达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盐城市志达化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5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申请人可申请延长期限,续行期限不超过前述规定的期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