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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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美城(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江苏绿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众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众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众美城(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411,594.27元或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