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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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天宇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润瑞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湖北天宇建设有限公司向***支付工程款214860元; 二、湖北天宇建设有限公司向***支付利息,以21486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付至付清之日止; 三、湖北润瑞置业有限公司在其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22元,***已预交,由***负担2022元,湖北天宇建设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8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