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望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 颍上望和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文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颍上望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文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委派人员费用80万元; 二、驳回原告安徽文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本案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00元,减半收取为8250元,由原告安徽文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170元,由被告颍上望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0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