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水绿休闲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万家苑家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告上海水绿休闲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万家苑家具有限公司2018年8月27日签订的三份采购合同; 二、被告安徽省万家苑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46,000元; 三、被告安徽省万家苑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过夜费2,000元; 四、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五、驳回原告上海水绿休闲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220元,减半收取计5,110元,由被告安徽省万家苑家具有限公司负担475元,原告上海水绿休闲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负担4,6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