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田阳县桂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桂坤物流有限公司
广西田阳县金名盛铝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田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西田阳县金名盛铝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1676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21676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3倍计算,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广西桂坤物流有限公司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26元,公告费700元,共6826元,由原告***负担1808元,由被告广西田阳县金名盛铝业有限公司负担50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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