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中正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广西西江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8)鄂0107民初336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广西西江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应继续履行本院(2018)鄂0107民初33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持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