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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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坤午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经协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郑州泰科通信器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经协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坤午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1323234元及利息(利息以1323234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 二、被告***就上述债务中的代偿款1323234元对被告河南经协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南坤午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09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河南经协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0-23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