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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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省土产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漯河市新和贸易有限公司转让款200000元; 二、驳回原告漯河市新和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9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漯河市新和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3790元,被告河南省土产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4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