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安途物流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滨海新区支公司
天津市聚容汇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滨海新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车辆损失44000元、评估费3000元、替代性交通工具费600元,共计47600元。

二、***、天津安途物流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天津安途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95元,***负担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1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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