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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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鸿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 曲靖市麒麟区佳合建筑物资租赁站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河南鸿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并对保全限额范围内1000元以上银行存款采取相应的冻结措施,冻结限额为1928286.0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