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 河北吉恒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河北吉恒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600/t玻璃产业产能指标(价值7000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河北吉恒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