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东雅丽格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404执7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张树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复兴区。 被执行人:河北东雅丽格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保庆,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2019)冀0404民初132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张树冉与被执行人河北东雅丽格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河北东雅丽格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无股权登记信息、无房产登记信息,无车辆信息,亦未找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金额150000元、案件受理费1650元、申请执行费2175元未能执行,经向申请执行人张树冉释明被执行人河北东雅丽格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情况,申请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吴永强 审 判 员 吴 杰 人民陪审员 王 振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郭亚奇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