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南人民印务有限公司 湖南强军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湖南强军科技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2月2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南强军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负担875元,被告***负担7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