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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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2019)川1602民初419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驳回湖南华川国建劳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撤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2019)川1602民初419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湖南华川国建劳务有限公司向***支付劳务费401,354.29元及利息(利息以401,354.2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9年6月19日起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第三项“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湖南华川国建劳务有限公司向***支付劳务费361,858.99元及利息(利息以361,858.9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9年6月19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诉讼费用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6490元,由上诉人华川公司负担5800元,***负担6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4-24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